1. 考生需要自己独立完成复试,严禁作弊和替考,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在开学后复验过程中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 复试期间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考务人员及时通知复试相关事宜。如电话号码与报考时所使用的号码不同,请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学院联系电话:0432-64602816。
3. 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和录屏,严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方式向外界泄露或公布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严禁他人进出;严禁考生之间互通有无。
4.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退出系统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视为放弃考试,取消录取资格。凡因设备、环境、网络等原因无法参加或完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 复试过程中考生确保全程音频视频开启,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6. 复试过程不得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
7. 复试过程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2020年北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考试纪律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