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方民族大学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超过拟录取限额(汉族录取比例不得超过骨干计划招生总数的10%),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按上述规则拟录取后仍有未完成计划,将统筹用于拟录取其他骨干计划考生,并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北方民族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学硕士复试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