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网络远程考试于5月20日启动。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色、招生计划、专业需求等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自主确定本学院复试时间,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考试前考生需网络远程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将相应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号-专业-姓名-手机号”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邮件正文须附本人的QQ号、微信号等信息,发送至各学院联系邮箱(详见学院联系方式)。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包括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北方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的扫描件。
(2)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及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考生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6.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扫描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属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②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扫描件;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7.学院要求的其他审核材料。音乐舞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可通过提交视频作品等方式加强对考生专业技能的审核。
8.材料提交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的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后一次发送的邮件为准。
(3)规定时间内未发送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网络远程报到和复试考试。
(三)网络远程复试报到
各学院安排考务人员(系统管理员、候考官或视频监考员)在规定时间负责考生的网络远程复试报到,并指导考生熟悉考试系统和考试流程。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通过抽签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考场,并将考生信息添加至该考场(具体考场信息另行通知)。
(2)考生登录考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认证,阅读并签订承诺书。
(3)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官进行考前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逐一核查考生身份,检查考生仪容仪表和考试环境,确认双机位摄像头的音频、视频传输清晰流畅,宣读考场纪律等。
(4)在候考时,考生不得与他人交流,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5)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6)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四)复试过程和成绩计算
(1)每位考生网络远程考试时间应保持一致。
(2)考生考试次序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认,按序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视频监考员再次核查考生身份和考试环境等,考试正式开始。
(4)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5)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6)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导师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7)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由所在学院组织网络远程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院单独组织网络远程考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长时间离开;不得手持设备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和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或接受其他信息。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3)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
(5)学院应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复试资料的备份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将全部复试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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