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公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普通计划考生,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报考某位导师的所有达到考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限额,按总成绩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拟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骨干计划”汉族招生比例限额的规定,我校本年度没有“骨干计划”汉族考生招生名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单科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考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六)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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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北方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