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为确保完成学校招生总计划,生源不足的省(区、市)经征集志愿仍未完生计划的,可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增加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调整增加的计划一般应在该省(区、市)招生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办理,如确需在第一次投档后调整的,计划只能用于征集志愿。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3.计划的调整经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报相关省(市、区)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020年蚌埠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