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
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4.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7.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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