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在体格检查中,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20年安顺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