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学校网址:www.***.cn
校长(签字):
鞍山师范学院2020 年4 月
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4月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