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拟录取
通知(考生应于6小时内回复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在研究生院网站(grad.***.cn)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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