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阳光招生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参加笔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在考生四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50分且每门科目不得缺考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四门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科顺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管理学基础、社会医学、英语、语文;护理学专业为解剖生理学、护理学基础、英语、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录取。安徽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职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退役士兵考生在四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50分且每门科目不得缺考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四门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科顺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管理学基础、社会医学、英语、语文;护理学专业为解剖生理学、护理学基础、英语、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入读我院相应专升本专业。
3.技能大赛免试录取。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院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三)录取期间专业计划说明
1.专业招生计划优先用于录取免试考生。
2.退役士兵实行计划单列,实际招生计划按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确定,单列计划优先用于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
3.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占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数控制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
(四)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我院2020年专升本共有两个专业招生,若某专业合格生源不足,则将该专业未完生计划调整至另一专业;若某一专业无退役士兵报考或该专业退役士兵计划未完成时,单列计划数调至该专业。
2.校外调剂。在录取和校内调剂等环节结束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我院将公布缺额计划,接受今年未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报名,进行校外调剂录取。校外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护理学专业校外调剂考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须为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校外调剂考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不限;
(2)四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50分且每门科目不得缺考;
(3)护理学专业校外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必须为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校外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必须为医学、管理学或经济学。
我院将依据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考试总分数依次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分也相同,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五)录取公示
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校外调剂。在录取和校内调剂等环节结束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将公布缺额计划,接受今年未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报名,进行校外调剂录取。校外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