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六、培养及学籍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
2.药学、预防医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目标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国家急需领域跨学科、复合型、高质量人才。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专门制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将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将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有关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复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防医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5.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167746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s.***.cn/
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学校举报电话:0551-6516772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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