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1.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件4)
培养单位在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硕博连读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因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博士入学考核采用网络形式开展,相关操作、方案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由各培养单位联系考生落实考核平台及考核事宜。考核时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4.调档录取
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办理调档手续,务必将档案于2020年7月20日前寄送至研招办,调档函待考核合格后由培养单位发放PDF扫描件,考生自行彩印。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及入学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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