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确定试点培养院校和专业。有序开展并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与优质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支持鼓励本科院校与已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以及部分特殊类型高职院校(艺体类、师范类、医药类)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学生,培养地点设在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应是本、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办学条件好、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专业,特别是支持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每所试点高职院校只能与1所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试点。各本科院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同一个专业只能选择联合培养或非联合培养一种模式。
二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有关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会同联合培养高职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牵头制定考试选拔、教师配备、条件保障、人才培养等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贯彻落实一体化育人理念,深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本科院校要加强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高职院校在本科院校指导下,积极构建理论课程与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做好本科教学的师资保障工作。
三是强化学生管理。联合培养试点工作培养主体为本科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院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承担人才培养部分教学环节任务的高职院校,也要专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稳开展试点工作。联合培养学生执行试点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联合培养学生系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党员发展等方面和其他本科院校专升本在校生一样。
四是加强监管。本科院校在高职院校设立联合培养本科教育办公室,统筹双方院校以及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严控教学质量,严把毕业关口,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学经费分配、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师资选派、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奖助贷补工作等。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要保障联合培养办学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大化。省教育厅将建立联合培养院校动态调整机制,对联合培养情况开展监测、检查和评估,淘汰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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