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校考均设1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校考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第一批、第五批校考不设征集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一、二、五、七可根据院校招生要求,设置“A段”和“B段”。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招生。“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如无院校申请“A段”招生,则该模块不分A、B段。
已设置“A段”、“B段”的模块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两段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仍按“A、B”两段“征集志愿”。
五、其他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志愿设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