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对象条件
1.本县户籍中取得当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录取。
2.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定向服务意向书》(见附件1),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委托培养程序
1.县(市、区)可选择1-3所高职(专科)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院校名单见附件2)。
2.县(市、区)根据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生培养需求,提出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公布县域定向(到村)委托培养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县域内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初审(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定向服务意向书》,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3)。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安徽省当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报名。各市卫生健康委须在网上报名前汇总各县(市、区)初审通过人员名册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备案,全省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志愿填报依据。各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录取依据,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外考生不得录取。
4.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报考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达到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划定的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
5.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选拔临床医学生基本标准,在招收计划内遵循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拟录取人员经招生院校测试、体检合格后,由录取学校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即为预备录取。
7.预备录取人员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2020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培养模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