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计划和经费。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计划。2020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已下达的院校,按照皖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执 行;未下达计划的院校按照附件4中本次单列计划执行。高校可根据 办学条件,针对生源对专业之间的分类招生计划作调整使用。全日 制学历教育在校高职高专学生生均拨款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财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 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支持贫困县(市、区)(名单见附件5),其他市、 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推进。
(二)定向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县 (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 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 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 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
(三)享受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应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养 的乡村医生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合理调整 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四)服务期限。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 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 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 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约束措施。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凡违反《乡 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 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 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 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 国库。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各县(市、 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
2020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创新工作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