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4)对在校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者,离校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5)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并按相关要求退还享受博士阶段的所有国家助学金;
(6)具有工作经历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所转档案不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不发放国家助学金,自全部档案材料转入学校之日起开始发放;
(7)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国家助学金,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对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