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和学习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