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专业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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