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业务课一)/2*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拟录取名单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考试的成绩(参考业务课二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4.初试业务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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