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收费标准:学杂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学籍管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监督举报: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所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学校举报电话:0556-530005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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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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