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2.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规定执行。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执行。
4.退役的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专升本,经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查、考试后,在单列计划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二)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并在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具体时间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计划调整
录取期间,学校专业间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免试录取、退役士兵单列录取及笔试录取共同组成。
(四)调剂办法
学校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接受调剂,校内各专业因招生专业范围不一样,未被录取学生专业之间不接受调剂;校际调剂对象为符合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接受调剂对象报名,不再组织测试,按照学校录取原则以专升本入学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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