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及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细则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初步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三)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保密和回避的有关规定,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六)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10月2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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