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还款(7月31日前)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学院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2.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前,学生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详情参照《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3)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附件4)。
2020年安徽工程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