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做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
(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答案来源于:2020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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