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5]112号)的要求,遵循综合兼顾、双向选择、适度均衡、科研优选等原则,科学确定2020级研究生导师。
1.新确定的研究生导师,须具备导师资格,且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担任导师。确因培养需要,硕士生导师需指导同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其他专业(领域)的,或学术型导师需指导专业学位的,请各学院提前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安排导师。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确定研究生导师。
3.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各一名。其中,一名主导师,一名副导师。
4.各学院新生的导师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9月30日前将《重庆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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