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学习、科研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要求。
(二)研究生在修订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博士、学术型硕士除需修读此培养计划中确认的所有学位课学分,还需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修相应的公共选修课,获得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后方有资格申请毕业。目前已修的公共选修课会自动反插入个人培养计划,请不要随意删除。
(三)研究生与导师在系统确认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与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附件4。
(四)在个人培养计划确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386680。
附件:1.研究生确认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流程
2.导师确认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流程
3.常见问题解答及注意事项(学生部分)
4.常见问题解答及注意事项(导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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