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本人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者可在报到前办理完毕,或者携带户口簿,户口簿需注明身份证号码;二是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要求密封,考生不得自行拆封,在报到时根据通知要求将档案交至学校录取所在系;三是户籍迁移证明,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文件精神,“考取大中院校的新生,杭州地区新生取消户口迁移,杭州市以外新生入学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迁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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