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注意事项:(1)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户口一旦迁往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迁回原籍。新生报到一周内不办理户口迁移的,视为户口不迁移,不再受理学校集体户口申报。(2)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填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府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4)户籍信息清晰、完整,不得私自修改,必须加盖户口迁移章。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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