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录取为我校研究生者,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录取学院报到,10 月20 日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确因有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再向本人所在学院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学院院长、研究生处领导签字后留存。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手续、请假事宜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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