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帮扶工作,保证贫困研究生全力投入学习和科研,不断促进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特殊资助是指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成长成才为导向,满足研究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技能、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特殊资助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3%,且不结转下年,专款专用。
第四条研究生特殊资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第五条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
基本生活需要,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一)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二)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四)父母双职工下岗;
(五)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经济困难;
(六)家庭共同生活人口较多,在读学生有两位及以上;
(七)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第六条凡我校研究生出现临时性的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的;
(二)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三)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四)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七条特困补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特殊资助金额视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确定,原则上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学年。
第九条特殊资助申请程序:
(一) 研究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特殊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确认,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
(三)学校评审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审查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
(四) 学校评审办公室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期满后将资助名单及金额造册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进行发放。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学校不给予研究生特殊资助:
(一)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二)平时有抽烟、酗酒及高消费行为
(三)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四)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申请研究生特殊资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除追回资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第十二条对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为学生提供特殊资助的同时,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通过参加“三助”等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各学院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7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三章附则
2020级温州医科大学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学校不给予研究生特殊资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