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考生录取类型确定,其中博士新生中硕博连读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者获二等学业 奖学金;硕士新生中推免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获二等学业奖 学金。各学院按照规定将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研究生院。
(二)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各学院应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后,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 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 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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