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 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户籍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年龄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其他 |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答案来源于:2020级太原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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