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就第一阶段的自查结果详细登记,并填写附件1,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报送教务处。
(2)对于各学院上报可疑考生,由教务处(招生办)协同相关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凡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取证后,提交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定(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学籍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教务处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报送相关结果。
答案来源于:2020级厦门华厦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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