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少民骨干(在职)、定向就业和上海市户籍居民不迁户口,已领取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新生可不迁户口。
2. 其他新生根据个人意愿迁移户口(注:仅在新生开学时集中办理,入学后以及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移受理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凭录取通知书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上交至保卫处。(户口为上海市高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含本校应届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但必须在入学报道当天上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写清原本科院校名称,原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地派出所。)
4.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为保证报到当天迁移证未过期,建议8月15日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不受限制
5. 在虹口校区就读的硕士生,户口请迁至: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具体派出所为:曲阳路派出所。
6. 在松江校区就读的硕士生,户口请迁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具体派出所为:大学城派出所。
专业和校区对应关系、各院系专业新生档案、思政表邮寄地址请见本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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