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校前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的学生暂缓来校。
(2)来自或需要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在该地区恢复低风险级别之前暂缓来校。
(3)有过去21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调至低风险地区的学生暂缓来校。
(4)来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腹泻或呼吸道症状等情况学生,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学生暂缓来校。暂缓来校期间,学生经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发热的学生症状消失后可向招生办申请来校。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批准后方可来校。
(5)来校检测时,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未能排除诊断的暂缓到校。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以上暂缓来校的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20日下发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秋季开学工作指南》。
2020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自主招生和三校生新生报到注册更改及疫情防控有下列情况的同学暂缓来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