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件要求,2020年“专升本”计划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免试,经四川师范大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推荐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院审核、四川师范大学审批,
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录取比例60%(以学院报考四川师范大学同一本科专业的总学生数为基数,分本科专业,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占用“专升本”招生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院审核、四川师范大学审批,可免试录取,不占用“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施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以学院报考四川师范大学同一本科专业的总学生数为基数,分本科专业,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占用“专升本”招生计划。经所在教学单位初查、学务部初审、学院审核、四川师范大学审批,符合条件的:按专项计划参考和录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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