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出发,充分认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考籍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考籍管理工作的人员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岗位,落实责任人员,有序开展考籍注册工作;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按照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考籍的条件和要求及时完成考籍注册工作;要向社会、学生、家长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全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籍注册工作,坚持健康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考籍注册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健委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宁教学[2020]117号),跟踪研判考籍注册期间疫情形势,开展工作前制定符合防疫要求,便于操作的考籍注册期间疫情防控办法;要积极协调、精心组织、提前谋划,落实考籍注册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考籍注册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要精准把控,依法科学落实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环境检测,及时消除隐患,强化信息采集点管理,落实落细措施;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三)考籍注册工作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注册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李晓燕电话:0951—5559173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刘文智电话:0951—555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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