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学生专业类收费标准执行。发生专业调整的,按调整后实际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专业 |
学费(元/年) |
文史类 |
15000 |
外语类 |
15000 |
教育类 |
16000 |
理工类 |
16000 |
经济管理类 |
16000 |
艺术类 |
20000 |
体育类 |
17000 |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已安排宿舍收费标准执行。发生宿舍调整的,按调整后实际入住宿舍收费标准缴纳。(其中音乐学、美术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委托宁夏大学培养,不在本学院住宿及缴费)。
住宿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类 型 |
住宿费(元/年) |
普通公寓四人间 |
1200 |
普通公寓六人间 |
800 |
15# 、16#公寓四人间 |
2000 |
15# 、16#公寓六人间 |
1500 |
3.已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贷款金额足够冲抵学费、住宿费的,不需缴纳;贷款金额不够冲抵学费、住宿费的,需通过支付系统缴纳差额部分。
4.学生若查询个人应缴款,音乐学、美术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于9月8日,其他专业于10月1日登录网上自助支付系统查询。
答案来源于:2020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生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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