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 号)通知精神,区内、外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 凡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逾期不予办理。所有提交复印件一律使用A4 纸。
3. 户口迁移证必须有“XXX 公安厅户籍专用章”和“XXX 公安局XXX 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相应的“两个骑缝章”;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各项内容应齐全、准确、清晰且不得涂改”;迁移证必须为电子打印,手工填写的一律不予接收,户口迁移地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呼
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联系电话:0471—4392400。
注: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将落户资料交到保卫处后,由专职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在落户期间(大约第二学期六月份之前)不能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及出国护照等户籍手续。如在落户期间有需要办理有关户籍手续的学生请谨慎迁户。
答案来源于:2020级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20级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户籍关系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