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周二)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书面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2.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3.研究生院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
答案来源于:2020级宁波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
2020级宁波大学研究生结果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