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
2.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问题及报送表格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余荷贞,联系电话:0574-87600027
附件1: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3日
答案来源于:2020级宁波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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