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于6月30日后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商调函》。邮寄地址为新生本人在报考时填写的联系地址,如有考生想调整本人通讯地址,请于6月15-20日在研招“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更正。
2.为防止新生档案在邮寄和交接过程中丢失,我校不接收邮寄档案,请新生按《人事档案商调函》要求自提档案,入学时交到报到处。如新生所在单位坚持不允许自带档案,请通知其一定要以“机要”方式寄到我校。地址:116029,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方雪老师收,电话:0411-82159786。
3.新生要妥善保管本人档案,不得损坏封条,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另外,新生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
二、关于户口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0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①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②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注意事项:
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②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
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④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即可。
⑤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
③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辽宁师范大学研招办
2020年5月27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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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文秘与档案 | 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 -- | -- |
图书档案管理 |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图书档案管理 |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 -- | -- |
图书档案管理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三年 | -- |
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化) | 阳谷职业中专军星特警学校 | -- | -- |
2020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组织关系户口档案转接说明党、团组织关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