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0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 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①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②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注意事项: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②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④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即可。⑤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③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流程及办理时间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保卫处统一下发通知进行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
(5)我校严格按照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管理学生集体户口,对户籍管理政策的解释根据时行政策规定执行,望周知。
(6)未尽事宜请致电0411-82156110进行咨询。
2020级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户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