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银行代收学费、住宿费的程序是:学生持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存款;银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学费、住宿费数额标准划款,并向学校提供划款结果;学校根据划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电子缴费收据,并办理学生的注册、报到、住宿等手续。
2.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在当地任意建设银行营业柜台或智能柜员机修改银行卡密码、进行银行卡激活
3.信封上有考生编号(学号)、姓名,新生接到银行卡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核对一致后,请于8月12日前将所需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存到银行卡中,学校将于8月12日统一委托银行划款;核对不一致,请不要存款,要在报到当日持卡和录取通知书到校计财处核实。卡内至少多存1元钱,作为卡内余额,否则无法划转学费、住宿费。
如果学宿费合计金额超过1万元,并且所收到的银行卡为二类卡(可通过任意手机号码编辑短信“CXLX#全账号”发送至95533查询,或登录手机银行在账户-详情-账户类别菜单下查询,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任一网点查询),则需要将其升级为一类卡,否则无法划转。
如果未成功办理银行卡,可在第一次统一划款之前,即8月12日之前,将学费和宿费汇入学校账户,附言:学号、姓名、学院等信息,按实际应交金额汇款即可。
户名:辽宁师范大学账号:。
4.新生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机查询缴费情况。
5.关于助学贷款。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12室)找方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
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纳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中。贷款金额不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请学生于报到当日到学校计财处刷银行卡缴费差额部分。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方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6.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丢失,可拨打免费电话口头挂失(建设银行免费电话:95533),待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新卡后,请持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到北院后勤楼(一楼一卡通服务大厅或二楼213室计财处报销大厅),通过财务自助服务终端机自行更换绑定新卡号,否则影响学费、宿费划款。
7.研究生学费和宿费均按年度交,学费标准见《辽宁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学费标准》(附件1),
8.缴费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0411-82159381;建设银行:0411-8806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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