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奖励办法
一、奖励程序
(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学院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在入学15日内档案未转至学校;
(二)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和当年入学;
(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休学及退学的考生;
(五)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获得本奖励的同学可兼得其它奖、助学金。
四、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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