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全日制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学生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非在职攻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其他定向就业培养回原工作单位就业者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以下关于迁转户口的说明适用于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二)办理户口迁移情况说明(适用符合上述可以迁入条件者)
1、原非上海市户口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由研究生新生本人决定;
2、原上海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研究生新生的户口不可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3、原为上海市集体户籍的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由研究生新生本人决定;若自愿迁入华东师范大学集体户籍,手续为网上迁移。在报到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迁入闵行校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全称。
(2)迁入中山北路校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信息页原件加盖派出所印章、照片采集单(中北校区入学后需到白玉路526号白玉派出所拍身份证照)。具体要求在开学后会另行通知。
4、入学方式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无论是否有校区变更,均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后,在读期间除退学、肄业两种情况外户口不得迁出。
(三)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按研究生新生报到的校区填写,迁往地址内容为:
在闵行校区报到的: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
在中山北路校区报到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
特别提醒:不可将迁移地址仅填写学校名称。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写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仅填写“**省”或“**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上海市,需原迁出部门(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3、新生报到时如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已过期,此户口迁移证仍可使用。
4、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我校的院系所,新生应自留复印件备用,原件经学校交公安部门后不可取回或借阅。
我校保卫处户政科联系方式:021-54342652 ;021-62232632
2020级华东师范大学新生党团组织转接及户口迁移迁移户口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