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条件
1.已通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近三年必须要主持过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或高级别科研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决定)。
3.指导老师有师德、有能力、有时间。
4.因所带硕士生毕业论文不能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而延迟答辩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直至该学生毕业后方才恢复招生。
5.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三级、二级教授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双选流程
1.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条件筛选确定2020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2.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2020级研究生见面会。各位导师介绍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问;学生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研究兴趣等。
3.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研究生至少应选择两名导师,导师根据学生自我介绍及志愿填报情况原则上应选择一志愿研究生,导师一志愿不满则以二志愿为准进行选择。
4.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与导师双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三)双选时间
导师双选工作务必在10月27日之前完成,并将双选结果《2020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指导硕士新生和导师做好双选工作。
2.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各类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人(学硕不超过2人,专硕不超过3人),三年累计不得超过8人,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人,三年累计不得超过6人。若某方向招生人数较多而本方向导师数相对较少,则应鼓励或动员该方向的部分学生向本一级学科的其它方向调剂。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提倡导师给所带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并按研究生实际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薪酬,或在三年内至少组织所带研究生外出参加一次学术交流会议,费用由导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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