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在导师及学科负责人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2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需学生签字、导师签字、培养办盖章(导师保存一份、学生保存一份、培养办保存一份)。
3 、注意事项
(1) 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 选修课程需达到8人、专业课程需达到3人方可开课,培养计划制定后,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5日
答案来源于:2020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师生双选与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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