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通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近三年必须要主持过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或高级别科研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决定)。
3.指导老师有师德、有能力、有时间。
4.因所带硕士生毕业论文不能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而延迟答辩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直至该学生毕业后方才恢复招生。
5.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三级、二级教授按实际情况而定)。
答案来源于:2020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师生双选与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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